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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啊,太多了......
发表于 2008-09-29 19:09:46
每当遇到这样的残疾人,我都要给一点,哪怕是一元。看他们有多难啊!
发表于 2008-08-27 18:08:21
看样子他不是很老。我不是很赞成他这样。
发表于 2008-07-29 11:07:42
帮助别人的时候千万不要觉得是在施舍 因为你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其实也在帮助自己 滴水之恩不求涌泉相报 但善举可以传递 爱心可以接力--------当然,不要把别人爱心的意义扭曲!
发表于 2008-07-27 13:07:22
他应该象多乐士油漆厂家要点广告费。
发表于 2008-07-24 22:07:04
还弄个话筒啊?乞丐也先进阿
发表于 2008-07-22 20:07:38
应该给一些钱,尽自已的一份力,他们值得我们尊重。
发表于 2008-07-14 09:07:14
这种残疾是装不出来的。政府应该将他们养起来,并且要让他们有尊严地活下去。可怜的人!
发表于 2008-07-13 15:07:48
我就被骗过好多次了!!
发表于 2008-06-21 14:06:56
可怜之前,要先考虑一下会是真的吗?设施还很高端呢? 现在骗人的实在是太多了。
发表于 2008-06-19 19:06:08
看着好可怜啊,民政部门干吗吃的.不过也有些人也是这样,总是愿意把自己的弱点表露给大家,争得大家的同情.这样真的不好.你们都该好好管管了.
发表于 2008-06-19 12:06:08
民政拿纳税人钱 只做秀 没人性 是剥削阶级部门 不管是否死活人 政府应出面管好民政部门
发表于 2008-06-17 22:06:50
即使是社会主义人与人也无法均等。
发表于 2008-06-02 20:06:23
爱别人就是爱自己!
发表于 2008-05-30 18:05:07
好可怜, 在北京也有很多。
发表于 2008-05-29 00:05:14
囧
发表于 2008-05-27 11:05:14
对别人适当的宽容理解,会让自己心灵更加宽敞明亮。对他(这张照片)尊严的保留,会使自我的修养得到提高。谢谢。 我没有恶意的想法,只是第一眼看到时对您的行为有些许愤怒。他已经很不幸了,这样的人生肯定不是他自己想要选择的。(希望我没有对此产生反效力,谢谢您在我那儿留下的小小笑话):)
发表于 2008-05-26 14:05:16
市政管理部门应划定一些专门的乞讨区域,乞讨者最好不要有意地暴露自己残缺的肢体以免引起路人不安,乞讨但仍要最大限度的保留自己的尊严!
发表于 2008-05-26 11:05:59
自食其力. 可佩!
发表于 2008-05-24 18:05:52
真的很可怜呢!那些福利院干什么去了?
发表于 2008-05-22 18:05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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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(27条)
是啊,太多了......
发表于 2008-09-29 19:09:46
每当遇到这样的残疾人,我都要给一点,哪怕是一元。看他们有多难啊!
发表于 2008-08-27 18:08:21
看样子他不是很老。我不是很赞成他这样。
发表于 2008-07-29 11:07:42
帮助别人的时候千万不要觉得是在施舍
因为你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其实也在帮助自己
滴水之恩不求涌泉相报
但善举可以传递
爱心可以接力--------当然,不要把别人爱心的意义扭曲!
发表于 2008-07-27 13:07:22
他应该象多乐士油漆厂家要点广告费。
发表于 2008-07-24 22:07:04
还弄个话筒啊?乞丐也先进阿
发表于 2008-07-22 20:07:38
应该给一些钱,尽自已的一份力,他们值得我们尊重。
发表于 2008-07-14 09:07:14
这种残疾是装不出来的。政府应该将他们养起来,并且要让他们有尊严地活下去。可怜的人!
发表于 2008-07-13 15:07:48
我就被骗过好多次了!!
发表于 2008-06-21 14:06:56
可怜之前,要先考虑一下会是真的吗?设施还很高端呢?
现在骗人的实在是太多了。
发表于 2008-06-19 19:06:08
看着好可怜啊,民政部门干吗吃的.不过也有些人也是这样,总是愿意把自己的弱点表露给大家,争得大家的同情.这样真的不好.你们都该好好管管了.
发表于 2008-06-19 12:06:08
民政拿纳税人钱 只做秀 没人性 是剥削阶级部门 不管是否死活人 政府应出面管好民政部门
发表于 2008-06-17 22:06:50
即使是社会主义人与人也无法均等。
发表于 2008-06-02 20:06:23
爱别人就是爱自己!
发表于 2008-05-30 18:05:07
好可怜, 在北京也有很多。
发表于 2008-05-29 00:05:14
囧
发表于 2008-05-27 11:05:14
对别人适当的宽容理解,会让自己心灵更加宽敞明亮。对他(这张照片)尊严的保留,会使自我的修养得到提高。谢谢。 我没有恶意的想法,只是第一眼看到时对您的行为有些许愤怒。他已经很不幸了,这样的人生肯定不是他自己想要选择的。(希望我没有对此产生反效力,谢谢您在我那儿留下的小小笑话):)
发表于 2008-05-26 14:05:16
市政管理部门应划定一些专门的乞讨区域,乞讨者最好不要有意地暴露自己残缺的肢体以免引起路人不安,乞讨但仍要最大限度的保留自己的尊严!
发表于 2008-05-26 11:05:59
自食其力. 可佩!
发表于 2008-05-24 18:05:52
真的很可怜呢!那些福利院干什么去了?
发表于 2008-05-22 18:05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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